如投资、就业、考学等等越详细越好,香港公司年审/年检。 ?
一,香港保安局人士透露,亲自办理香港汇丰银行本地帐户!,特区政府正在修订《入境条例》,内地在港工作的公职人员即使居港满7年,也不能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但这些公职人员在港出生的子女,仍可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内地在港的公职人员是指内地派驻、持有“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BVI-UK-HK-新加坡-美国公司-离岸账户解析◆海外公司案,及在内页有“持证人是国家公职人员,受委派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特别签注来港人员。 香港保安局人士说,根据原有规定,凡在港工作居住7年以上者,可获得香港居留权。他说,在港工作的公职人员,代表国家利益,他们在港工作是受委派的。《入境条例》修定后,只要是受委派的公职人员,不论在香港工作居住多长时间,都不会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只要你在港出生的子女,仍可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二,香港投资移民要有650万元,投资香港房屋,股票等;三,结婚方式:如果和香港人结婚,注册塞舌尔公司,在香港连续居住一定年限后,香港注册公司,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在港身份证.另外,也可以通过申请在香港工作,连续满7年后,获得长期居留权.关于在香港申请工作事宜,请详细阅读以下文字: 据介绍,有关申请表格连同所需的证明文件须由在香港的雇主递交给入境事务处,而有关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由受聘人直接递交的申请,将不被受理。内地人士在港以游客的身份提出的申请也不会受理,也不得以此计划为由,延长在港的逗留时间。雇主及受聘人须填写入境事务处提供的证明表格[ID961或ID961].申请资格分为香港雇主和受聘人(内地人才)资格两方面。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雇用公司须证明输入的内地人才是为配合公司的运作或研究需要,请教高手离岸公司与个人外汇的问题~~~,以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竞争力。受聘人须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有专业能力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获得考虑。同时受聘人须已确实获得香港公司/机构聘用,并获得提供与现行香港本地人士市价大致相同的薪酬福利条件,包括薪金、住宿地方、医疗及其它附带福利,申请才会获得考虑,受聘人应受雇于与其学历和专业能力及经验相关的职位,而该职位又不能轻易找到香港本地人才担任。申请程序:领取和填写申请表格申请内地人才来港工作可填写中文申请表格D961或英文申请表格ID961,这些表格可以在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总部及各分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和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免费索取。香港特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京办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十八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二十一层。邮编:100005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即有资格申请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的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请问离岸公司可以往国外汇佣金吗?;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 (3)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 享有居留权,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时,须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除提交上述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所需文件外,还须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表》(18岁或以上人士填写ROP143表,18岁以下人士填写ROP144表)。 2、提供下列任何一种证件(正本及影印件): (1)“香港身份证明书”(简称CI); (2)“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简称BNO); (3)“英国属土公民(香港)护照”(简称BDTC); (4)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的证件。 3、如申请人没有上述证件,请提供下列任何一组证明文件(正本及影印件): (1)出生证明书,香港公司注册;父亲或母亲在香港定居的证明文件,例如已签注无条件限制居留的旅行证件,注册离岸公司;如只是父亲在香港定居,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2)在香港曾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就学文件、工作证明、正式收据、银行单据等。 (3)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他们何时取得香港居留权的证明文件,如旅行证件;若只是父亲有香港居留权,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4、彩色近照一式两张。 5、如申请人原持有香港身份证(非永久性),应在递交申请时把该身份证交出。 6、身份证申请只可与特区护照申请一并递交,不能单独申请。六,蠢蠢的问句-没有离岸公司可以出口吗-,投亲:来 港 定 居 2. 内 地 居 民 如 欲 来 港 定 居 , 须 向 有 关 内 地 公 安 机 关 申 请 单 程 通 行 证 。 现 时 单 程 通 行 证 的 每 日 配 额 是 150 个 , 而 符 合 香 港 居 留 权 资 格 的 儿 童 及 配 偶 会 得 到 优 先 处 理 : 每 日 配 额 中 的 60 个 是 分 配 予 根 据 《 基 本 法 》 第 二 十 四 条 第 二 款 第 三 项 享 有 香 港 居 留 权 任 何 年 龄 的 儿 童 ; 30 个 配 额 是 分 配 予 长 期 分 隔 两 地 的 配 偶 ; 其 余 非 指 定 的 60 个 配 额 则 分 配 予 下 列 申 请 单 程 通 行 证 的 人 士 : 不 论 年 期 分 隔 两 地 的 配 偶 ; 内 地 无 依 靠 的 儿 童 来 港 投 靠 亲 属 ; 内 地 居 民 来 港 照 顾 无 依 靠 的 父 母 ; 内 地 无 依 靠 老 人 来 港 投 靠 亲 属 ; 及 来 港 承 继 直 系 亲 属 产 业 的 人 士 。 3. 有 关 单 程 通 行 证 计 划 的 管 理 工 作 , 包 括 申 请 单 程 通 行 证 所 需 的 轮 候 时 间 、 配 额 的 分 发 和 签 发 的 先 后 次 序 , 均 由 内 地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