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建立在法治和司法独立的稳固基础上。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为根基,与内地制度截然不同。香港政府的税收政策主要是配合香港自由港地位的形成,服从于发展对外贸易、吸引投资和促进工商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实行低税或免税的政策。

 

 

利得税

 

利得税是指香港政府向在香港从事贸易、专业或商业活动而获得或赚取纯利者而征收的税款,非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就算货款汇入香港也无须征税。

 

利得税税率

16.5%

 

利得税可扣除项目

 

1.为赚取该项润而借款所付的息(但须符合干条件)及租用建筑物或土地的租

2.为赚取该项润而使用的处所、工业装置机械或物品等的修葺或修

3.为赚取应评税润而在本港使用商标、设计或专的注册费用,及用以购买该等专或任何特别技术的开支等

 

税务优惠

 

1.购买工业装置及机械,以及计算机硬件软件所作的开支可以全部实时注销;

2.工商业为翻修商用楼宇工程所做出的资本开支可分五个课税年度注销;

3.采购相关环保设施的资本开支可获加快的扣除;

4.环保车辆的资本开支,在第一年购买首即可享100%扣除。

 

 

薪俸税

 

香港的税制是按地域来源征税,凡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因任何职位、受僱工作或退休金而获得的入息,不论是否已在其他税收管辖区缴税,均须课缴薪俸税。

 

薪俸税税率

 

薪俸税税率可以累进税率或标准税率计算,以缴税较少者为准:

1.标准税率以净入息总额的15%(2007/08:16%)计算;

2.以薪俸税累进税率计算。

 

可扣除项目及最高限额

扣除项目

可扣除额

政府认可的慈善机构捐款

35%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强制性供款

12,000港币

个人进修开支

60,000港币

个人居所贷款利息(物业在香港且自用)

100%

为产生该评税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私人开支除外)

100%

 

 

物业税

 

物业税是向香港土地或建筑物拥有人士征收的税项,以物业的应评税净值按标准税率15%计算。

 

评税基础

 

香港物业的应评税值是根据为换取物业的使用权而付予业主的代价实际租金收入而厘定,代价包括租金、为楼宇的使用权而支付的许可证费用、整笔顶手费、支付予拥有人的服务费及管理费、由住客支付的拥有人开支(如修理费)等等。

 

物业的应评税净值是以评税值(扣除业主支付的差饷后)减去20%的修理及支出免税额后所得出的数目。

 

 

香港进出口关税

 

香港公司进出口货物除了烟酒、化妆品和特殊规定外,其他货品都可以享受进出口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