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一个做水产的公司。因为自己本来就是新手,不太了解单证方面的事情。公司呢又不是单纯的进出口公司,好像涉及到了离岸公司,而且可能是进料加工然后出口的意思吧。我给大家讲下情况,也把我不懂得地方说一下,希望熟悉业务的给我帮助,谢谢。

首先国外出口商A,我们公司是B(就是离岸公司名称),国内一个大的工厂C(为我们报验),我们自己的生产工厂D(实际生产的工厂),还有一个工厂E,报关行F(报关的)

情况是这样:国外出口商的箱单发票提单健康证产地证都寄到我们公司B,但是我发现箱单发票上的进口商是E,提单健康证产地证上的收货人就成了C(为我们报验的厂),然后我们收到单据后,要改一套新的单据(箱单发票)+提单那些的复印件给C厂,名字就改成我们B公司抬头,C厂为收货人的单据了,他们给我们报验,然后报关行报关。之后货到了,却是直接到我们自己的生产工厂D了。

再到出口的时候呢,还是D工厂给我们报验。

我现在很迷惑,因为我以前在外贸公司做销售,没接触过单据,一接触竟然就是这么复杂的关系,一时很茫然,上边所说的也是我个人的理解注册尼维斯岛公司,可能也有不对的地方,希望大家帮下我吧。

1.我们收到单据后,给C厂,具体需要哪些单据啊?除了改好的箱单发票等。给报关行的呢?是不是C厂报验完之后还需要给报关行一些资料?
2.为什么国外出口商的箱单发票上会出现E工厂呢,那个E工厂好像以前是和我们合作,要不就是我们以前的生产工厂吧,我也不太了解。箱单发票和提单上的国内的收货人可以不是同一个公司么?
3.出口的时候,我还需要做哪些单据啊?

如果我写的太复杂了,希望懂离岸公司的高手,给我解释一下,外贸公司怎么通过离岸公司做进出口的啊,我真的很迷茫。

网友解答



具体细则您可以与我司联系
或是与银行专业客户经理联系,相信可以给到您更多的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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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香港公司操作的程序:  
成立香港公司,然后开设银行帐户,出口还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或是有进出口权的工厂代理,您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客户签合同,同样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代理公司签合同,货物是由代理出口公司直接出口到客户的目的地,在这中间货物作个名义上的买卖,代理出口公司卖给香港公司,然后香港公司卖给国外的客户,这样客户把款项汇到香港公司的帐户,这部分款项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利润,那成本部分打给代理出口的公司或工厂进行核销,退税,利润部分留在香港公司的帐户上,到时可以转到个人外币帐户上
[size=4][color=Blue][b]首先离岸公司在大陆没有进出口权,所以在进口的时候需要委托国内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操作,

因为工厂和离岸公司都是你们自己的,所以这没有什么奇怪,只是多一个换单的过程,换单的主要

目的是为了控制进口成本,利用离岸公司出一整套的发票单据给国内的企业清关用.

其实不需要理解那么复杂,就当国内公司出口一样,中间只是多一个控制成本的离岸公司,

如果是国外客户直接出口给国内工厂,那么进口成本你们得不到控制,所以多一个离岸存在,

更加详细在线咨询.[/b][/color][/size]

[size=4]1.我们收到单据后,给C厂,具体需要哪些单据啊?除了改好的箱单发票等。给报关行的呢?是不是C厂报验完之后还需要给报关行一些资料?[/size]

[size=4][color=Blue][b]一样一整套需要清关的装箱单,提单,发票这些.可能是委托报关公司报关进口.[/b][/color][/size]

[size=4]2.为什么国外出口商的箱单发票上会出现E工厂呢,那个E工厂好像以前是和我们合作,要不就是我们以前的生产工厂吧,我也不太了解。箱单发票和提单上的国内的收货人可以不是同一个公司么?[/size]

[color=Blue][size=4][b]只要你们公司愿意这样操作,收货人是那一个都是由进口方决定.[/b][/size][/color]

[size=4]3.出口的时候,我还需要做哪些单据啊?[/size]

[color=Blue][size=4][b]出口的时候正常出口就可以,因为工厂和你们离岸都是自己的,出口也是工厂出口给离岸公司,

实际的货物是直接发给国外客户.这样出口的成本又是自己控制.单据就是正常的报关出境.


欢迎在线,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lzlwu 于 2009-9-3 14:38 编辑 [/i]]
是的比较复杂;
提供离岸公司咨询;欢迎合作
[size=4][color=Blue][b]因为离岸公司在大陆没有进出口权,所以进口需要找国内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办理,

客户直接把单据寄给离岸公司,是因为实际的定货是用离岸公司操作,发货是发到

大陆,然后离岸公司在做一个修改的抬头,这样就成了,离岸公司跟国内公司做生意,

那么进口成本是多少,全都是自己做就可以,起到控制成本的作用,出口其实也是一

样,如果国内公司和离岸公司都是自己的,那么出口按正常的报关出境外就可以,只是

拟定的合同还是大陆公司跟离岸公司做生意,货直接发给客户,其实那些修改单据的

程序你别想那么复杂,那个公司进口最终的发票,装箱单就是开给那个公司,至于报关

那是委托别人处理,货物也是按照进口商的要求,可以是随便的人提货,只要进口商愿意.

其实利用离岸公司操作没有想象那么复杂,你就当国内进口,只是中间多一个离岸公司控制成本.



欢迎在线或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9-4 09:10 编辑 [/i]]
欢迎合作;专业注册离岸公司
如果通过离岸公司来操作,即用自己的公司帐户收外汇, 然后找国内贸易公司帮您出货,付佣金即可。

[[i] 本帖最后由 hkglobal888 于 2009-9-2 16:17 编辑 [/i]]
[size=4][color=blue][b]环球会计,正规专业,诚信可靠,是您忠实的商业合作伙伴
注册流程图
查名====>填委托书和协议书======>签署法定?=====>50%预付款=====>递交政府====>办理完毕====>50%余款====>快递给您====>预约银行开账户=====>直接经营
(1)注册香港公司流程:
1:直接提供公司名称,中英文名称,我公司可以随时帮您查册,只要查到不重复就可以直接注册。(1分钟出查册结果)
2:公司名称确定好,提供公司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有几个股东就提供几个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就可以。
3:根据您提供的委托书,帮您做法定档(NC1)。(10分钟出法定文件)
4:法定档给董事签署后,直接快递过来(外地客户)或本地客户直接上门签        署,预付50%款项,后直接递交政府。(收到资料和预付款,马上递交政府)
5:注册香港公司阁下可得到档: (全套资料全部齐全)
1)、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原件1份
2)、税务局:公司商业登记证原件1份;
3)、申请法定文件(NC1)原件1份
4)、精美绿盒1个;
5)、股票本1本;
6)、大事记绿册1本;
7)、公司章程20本;
8)、签字印1枚;
9)、更改印1枚;
10)、钢印1枚;
11)、香港法定秘书卡1张;
12)、银行开户秘书提醒单张1份;
13)、赠送香港收据1本;、
6:8-12个工作日注册完毕,并结清余款,我们快递给您
7:直接预约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大陆和香港我公司免费预约银行开账户[/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hkgxh888 于 2009-9-3 12:16 编辑 [/i]]
[size=4][color=Blue][b]
没有想象那么复杂,只是处理修改提单的问题,离岸只是作为中间第三方.

你把就当成国内公司跟离岸公司进口操作就可以,先不去理解国外客户

是最终的卖家,其实只是处理两次手续的问题,外国给离岸,离岸给大陆公司,


欢迎在线或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9-7 21:51 编辑 [/i]]
[size=3][color=Blue][/color][/size][font=楷体_GB2312]操作进出口并不复杂,看来LZ可能刚刚开始运作外贸一块,建议LZ可以选几个机构咨询注册国际标准刊号,这样会比在这边长篇大论更有效。[/font]

[[i] 本帖最后由 vincent_yyf 于 2009-9-3 14:24 编辑 [/i]]
[size=4][font=楷体_GB2312][b]我司是在上海的[size=4][color=Red]会计事务所[/color][/size]cepa,处理过很多大陆需要注册海外公司的客户,希望可以帮到LZ,离岸公司的成立虽然费用不高,但却涉及公司的高层决策,跨法律 银行 商务等多个领域,所以一个精心设计的优化方案十分重要。

[color=Red]离岸出口操作模式[/color]

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代理出口类似。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代理,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代理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代理费用。

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小结: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
买单出口
卖单公司:除了提供给SOHO核销单之外,还包括与核销单抬头一致且盖有章的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 SOHO拿到报关资料后,只需把整套报关资料交到报关行或者货代, 货物报关通过,顺利放行, 买单报关的过程就算是完成了。至于卖单公司怎么核销,怎么收汇退税,我们不管。
SOHO: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此种模式没有退税,这个在成本计算时要加以考虑。另外,客人货款可以打到离岸公司账户,或者个人外币私户,SOHO与工厂之间人民币直接结算,工厂无需开增票。有人又要举手了:客人能打到国内公司账户上吗?我想这人没有好好听讲,答案当然是可以,问题是谁愿意用公司的账户去帮你收一笔没有经过他自己公司报关的外币货款呢?
小结:这种模式优点是简单安全,成本低廉,缺点是没有退税,适合有离岸账户或小金额的,且无退税产品的出口操作。

第一、核销时很多地区都是不需要提单COPY件,这样提单SHIPPER写离岸公司也没有关系。有些地区核销比较严格,需要提单COPY件,那么提单SHIPPER就要写工厂了。

第二、提单出了就不可以再把SHIPPER涂改掉的,船公司也不会允许再帮你写份提单,这样的话风险太大。所以如果SHIPPER写工厂,CONS写你离岸公司,你收到后可以把提单背书转让给你客人,这样对方就可以去提货了。

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LZ可以参考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color=Red]关于香港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url]http://bbs.***.com/thread-838766-1-1.html[/url][/color][/b][/font][/size]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9-3 11:48 编辑 [/i]]
[b][font=宋体][size=4][color=Red]我司处理过很多大陆需要注册海外公司的客户,希望可以帮到LZ,离岸公司的成立虽然费用不高,但却涉及公司的高层决策,跨法律 银行 商务等多个领域,所以一个精心设计的优化方案十分重要。[/color]

[color=DarkRed][u][size=5]离岸出口操作模式[/size][/u][/color]

[color=Blue]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代理出口类似。[/color]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代理,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代理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代理费用。

[color=Blue]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color]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color=Blue]小结:[/color]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

[u][size=5][color=DarkRed]买单出口[/color][/size][/u]
[color=Blue]卖单公司:[/color]除了提供给SOHO核销单之外,还包括与核销单抬头一致且盖有章的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 SOHO拿到报关资料后,只需把整套报关资料交到报关行或者货代, 货物报关通过,顺利放行, 买单报关的过程就算是完成了。至于卖单公司怎么核销,怎么收汇退税,我们不管。
SOHO: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color=Blue]客人:[/color]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color=Blue]资金流:[/color]此种模式没有退税,这个在成本计算时要加以考虑。另外,客人货款可以打到离岸公司账户,或者个人外币私户,SOHO与工厂之间人民币直接结算,工厂无需开增票。有人又要举手了:客人能打到国内公司账户上吗?我想这人没有好好听讲,答案当然是可以,问题是谁愿意用公司的账户去帮你收一笔没有经过他自己公司报关的外币货款呢?

[color=Blue]小结:[/color]这种模式优点是简单安全,成本低廉,缺点是没有退税,适合有离岸账户或小金额的,且无退税产品的出口操作。

第一、核销时很多地区都是不需要提单COPY件,这样提单SHIPPER写离岸公司也没有关系。有些地区核销比较严格,需要提单COPY件,那么提单SHIPPER就要写工厂了。

第二、提单出了就不可以再把SHIPPER涂改掉的,船公司也不会允许再帮你写份提单,这样的话风险太大。所以如果SHIPPER写工厂,CONS写你离岸公司,你收到后可以把提单背书转让给你客人,这样对方就可以去提货了。

[u][size=5][color=DarkRed]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LZ可以参考[/color][/size][/u]

[color=Blue]1.Commercial Invoice [/color]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color=Blue]2.Packing List [/color]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color=Blue]3.B/L。[/color]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中国税务申报,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财务咨询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color=Blue]4.C/O:[/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color=Blue]5.Form A:[/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color=Blue]6.许可证:[/color]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color=Blue]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color],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color=Red]关于离岸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color] [/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9-3 12:02 编辑 [/i]]
[b][color=Navy]您好,我公司可以帮到您。请稍后。。。。[/color][/b]

[[i] 本帖最后由 hkcr8 于 2009-9-3 12:00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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