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ize=4]我想注册离岸公司,但是有一点事情,一直有些犹豫。

一般的SOHO,都采用以下方式出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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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小结: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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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说的让货代出一份 自己是买方,实际国外客户为收货人的提单,然后作份假的给工厂。

问题:

1.工厂能否通过提单号,船公司名等查出提单的真伪? 甚至是提单的真实信息?
2.工厂用这个PS过的假提单,会不会影响到工厂退税?

盼DX答复,谢谢[/size][/b]

网友解答



[color=Red][b]LZ:您好
您这样操作是可以的,您有进一步的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我司有专业的顾问可以向您解释。[/b][/color]
[color=Black][color=Navy][color=Black][font=楷体_GB2312][color=Navy][size=4]回复LZ,这样操作是OK的,我司部分客户都是SOHO一族,每月定期举办讲座众多客户分享经营心得,并有老师现场解答疑惑。
若有需求,联系本人。Blue.Zhou竭诚为您服务。[/size][/color][/font][/color][/color][/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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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注册会很优惠哦,
我司是在浙江杭州,有需要可以随时咨询,苏州注册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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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我?吧
[color=DarkRed][size=3]可以用提单号在网上查询货物信息。但是提单号是没有办法查实的。
工厂退税不是用提单去退的,是有一些增值发票来的。
退税要求:能有退税资格的要有进出口权,工厂还能开的出增值税发票才可以的。
朱慧竭诚为您服务![/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sunnysea 于 2009-6-24 15:27 编辑 [/i]]
出口做两套单据,一套报关(代理出口公司抬头),一套给国外客户(香港公司的抬头)
1. T/T
Shipper就填写香港公司名称和地址,Consignee就写客户的名称和地址及电话,Notify可以填写same as consignee,不需要背书。最好能将提单COPY件传真给客户看一下,收到货款后,再寄正本给客户或做电放提单
2. L/C
Shipper是L/C上受益人(代理出口公司),Consignee按L/C上要求to order of ........, Notify按L/C要求一般是申请人,G2000男装

7楼的朋友,别人发出的资料可以参考,可不能这样COPY。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size=4][color=blue][b]有需要随时联系我呀

[/b][/color][/size]
[size=4][b]香港公司提单操作咨询
我想注册离岸公司,但是有一点事情,一直有些犹豫。
一般的SOHO,都采用以下方式出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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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小结: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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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说的让货代出一份 自己是买方,实际国外客户为收货人的提单,然后作份假的给工厂。

问题:
1.工厂能否通过提单号,船公司名等查出提单的真伪? 甚至是提单的真实信息?
2.工厂用这个PS过的假提单,会不会影响到工厂退税?[/b][/size]


[size=4][color=Navy][b]首先退税并不需要看提单,只要有相应的外汇进工厂帐户即可.

出口后办理退税需要提供报关单/箱单/发票/国内增值税发票,

只有国内增值税部分是享受退税,比如报关单是1000美金,

而国内的增值税发票是900美金,那么只有900美金享受退税.

一般增值税发票最好是后开,完全按报关单的品名/数量等开,

因为在开国内增值税的发票肯定是多付税的,出口后退的也是这部分.

生产型企业原材料的部分是可以退税的.


欢迎在线,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6-23 22:26 编辑 [/i]]
[size=5]1.工厂能否通过提单号,船公司名等查出提单的真伪? 甚至是提单的真实信息?2.工厂用这个PS过的假提单,会不会影响到工厂退税?[/size]


[color=Navy][size=4][b]其实退税时不需要提单正本的,扫描件或者COPY件就没问题了。

是做退税单证备案时需要, 有提单复印件留底即可.一般情况下,提单都是正本三份,

有的客户要求三份正本都必须寄到国外的.所以,发货人手里不可能票票都留有提单正本.

所以工厂没必要去查您的提单是否是PS过的,你有单给工厂,工厂有钱赚可以退税,并没有影响他赚钱和退税。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lzlwu 于 2009-6-23 23:10 编辑 [/i]]
[color=Navy][size=5][b]
其实退税时不需要提单正本的,提单是物权凭证,退税的时候不必动用。

扫描件或者COPY件就没问题了。因为退税备案资料中必须有提单,复印件即可。

是做退税单证备案时需要, 有提单复印件留底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

提单都是正本三份,有的客户要求三份正本都必须寄到国外的.

所以不可能都有正本的!.[/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6-23 23:15 编辑 [/i]]
[b][quote]原帖由 [i]Springdream[/i] 于 2009-6-23 19:00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7258934&ptid=1972687][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想注册离岸公司,但是有一点事情,一直有些犹豫。

一般的SOHO,都采用以下方式出提单:

--------------------------------------------------------------------------------------------------------- ... [/quote][/b]

[font=Verdana][b]
[size=2][color=Red]出口做两套单据,一套报关(代理出口公司抬头),一套给国外客户(香港公司的抬头)
1. T/T
Shipper就填写香港公司名称和地址,Consignee就写客户的名称和地址及电话,Notify可以填写same as consignee,不需要背书。最好能将提单COPY件传真给客户看一下,收到货款后,再寄正本给客户或做电放提单
2. L/C
Shipper是L/C上受益人(代理出口公司),Consignee按L/C上要求to order of ........, Notify按L/C要求一般是申请人。[/color][/size][/b][/font]
第一、核销时很多地区都是不需要提单COPY件,这样提单SHIPPER写离岸公司也没有关系。有些地区核销比较严格,需要提单COPY件,那么提单SHIPPER就要写工厂了。

第二、提单出了就不可以再把SHIPPER涂改掉的,船公司也不会允许再帮你写份提单,这样的话风险太大。所以如果SHIPPER写工厂,CONS写你离岸公司,你收到后可以把提单背书转让给你客人,这样对方就可以去提货了。

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LZ可以参考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b][color=Blue]这样操作是OK的,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我司。[/color][/b]

[[i] 本帖最后由 超毅咨询 于 2009-6-23 22:03 编辑 [/i]]
[color=Navy][size=4][font=楷体_GB2312][b][color=Blue]核销一般不出示提单,只要是给海外客户入口进关用的.大多客户还是直接发货人直接写自己的香港公司的.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color]

[color=Red]以香港公司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转口贸易的操作:[/color]
假设你的上海公司主要的客户来自美国,给到你现在有一笔100万美金的服装定单,假设这批服装的成本是60万美金,那么你上海公司可能有两种情况1)有自营进出口权,本身也有工厂,可以自产自销的2)没有进出口权,在国内工厂采购好后,全部委托外贸公司出口;先说第一种情况,原先的操作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双边贸易,上海公司直接上海报关出口后,美国收到货以后直接T/T回国内,那么暂不计其他成本,你上海公司就会有一个40万美金的利润,会以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不计其他应课税,税收已经很高,另外,中国仍旧有外汇管制,即使企业有进出口权,有美金帐户,给到它,也是有限额的,额度会按照你的出口额来确定,也就是说超过美金帐户额度的外汇打进来,仍旧会结汇成人民币,承受结汇损失,相反,进口付汇时,支付超过帐户额度的美金出去,也是要通过向银行购汇来实现,那么一进一出,给到企业一年下来的结汇损失也是很大的。现在如果你有香港公司,那么首先你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义接下美国客户这100万美金的定单,因为你的香港公司本身不涉及生产,那么它就向上海的公司做一个采购的动作,相当于“洋行”,也就是中间商的角色,采购合同的金额一般不能低于60万美金的成本,否则就会牵涉到一个反倾销,这边假设是70万的采购合同和上海签,那么合同的问题清楚后,大家就会考虑贸易当中的物流和资金了,先说物流,货的走向仍旧是上海发往美国,具体的操作你上海公司有进出口权,首先拿着他和香港公司的合同去报关,很多人会问,我的货是从上海买给香港,可以直接运去美国吗?这里我们要给客户解释清楚,我的合同上面指明收货地点是美国的某个港口,只要你指明,去海关报关是没有问题。因为我把我的货运去那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个只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商业行为。去海关申报好你货物的产品、数量、价值、运到那里,原产地证书后,全部文件齐全了以后,你这个货物才能够交给船务公司,来帮你做个SHIPPING的动作。没有这些东西,船运公司是没有人敢接这个单的帮你运走,没有报关就是走私,所以在你找船运公司之前,你要去做好整个报关的程序。报关完交给船运公司,你货运到码头口,船运公司装船集装箱,上船,买保险,开船,运走。那么船运走的时候,船运公司有个收货单交给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把单据速递给美国。但是因为这些单上面所有签收的单位都是香港公司,所以这个时候他必须做一个背书的程序(或直接?海?SHIPPING改成香港九可以了,提?就不需要再背?,??操作?在最多),那么,客户要是问,那我的货要是去到香港改提单那不是很麻烦?其实这是不需要的,这个货不去香港,这个香港公司是你自己的,这个改提单其实就是你自己改。我自己把提单一改做个背书,背书后我把单据速递给美国,美国客户到时候去码头就能收货。

[color=Red]关于海外公司后续的管理~操作~银行问题可以加我MSN/QQ或者直接参见FOB最佳帖子: [url]http://bbs.***.com/thread-838766-1-1.html[/url][/color]
[/b][/font][/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6-23 21:57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Springdream[/i] 于 2009-6-23 19:00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7258934&ptid=1972687][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size=4]问题:

1.工厂能否通过提单号,船公司名等查出提单的真伪? 甚至是提单的真实信息?
2.工厂用这个PS过的假提单,会不会影响到工厂退税?

盼DX答复,谢谢[/size] [/quote]


[size=4][b][color=Red]问题1.工厂能否通过提单号,船公司名等查出提单的真伪? 甚至是提单的真实信息?[/color][/b][/size]
[b][font=宋体][size=4][color=Navy]答:提单只是你客人提货之用,里面的信息工厂不可能通过提单号去知晓。如果谁有提单号都可以知道提单信息的话,那么国际贸易的买家和卖家信息不就可以随便透露了吗。这点LZ你可以放心。[/color][/size][/font][/b]


[size=4][b][color=Red]问题2.工厂用这个PS过的假提单,会不会影响到工厂退税?[/color][/b][/size]
[b][font=宋体][size=4][color=Navy]答:提单本身只是客人提货之用,不会在大陆政府这里备案。现在国内退税有些地区需要提单COPY件,你用PS过的提单给到工厂去办理没有问题的。[/color][/size][/font][/b]




[b][font=宋体][size=4][color=Blue][size=5][u][color=DarkRed]关于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LZ可以参考:[/color][/u][/size] [/color]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size][/font][/b]



[b][font=宋体][size=4][size=5][color=DarkRed][u]利用离岸出口的方式:[/u][/color][/size]

[color=Blue]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代理出口类似。[/color]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代理,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代理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代理费用。

[color=Blue]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这时代理公司将退出历史的舞台看我们表演啦。[/color]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color=Blue]小结:[/color]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


[color=Red]关于海外公司后续的管理~操作~银行问题可以加我MSN/QQ或者直接参见FOB精华帖:[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color]  [/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6-23 22:05 编辑 [/i]]

宁波浦发银行美金账户地址

个人帐户,对公帐户,离岸帐户,收外汇(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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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打算在香港注册离岸公司(内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