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或分公司一个外国公司在加拿大可以通过设立一个新的子公司或设立现有公司的分部开展业务。这类选择主要基于税务方面的考虑,但下面所介绍的非税务考虑因素也有一定关系。加拿大的大部分省都不允许成立带有合伙特点的,混合式公司实体。但是,新沙高省和阿尔伯塔省允许成立无限责任公司,其中股东没有有限责任。但是,在其它方面它也有和一般公司相同的地方。尽管这种无限公司的设立是为了加拿大税务方面的考虑,但是也出于对美国税务要求的考虑。因此,无限公司的形式经常用于有跨境业务的公司。新沙高省和阿尔伯塔省的无限公司有很大的区别。阿尔伯塔省规定,公司股东对无限公司的任何责任义务,行为和违约负有责任;而新沙高省规定,公司股东只有在无限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其公司债务,公司名誉受到损害或被清算时才承担责任。
子公司如果选择成立子公司,则必须考虑成立公司的成本和维持公司运作的费用支出。如果根据OBCA或CBCA成立子公司,必须考虑有无适当的加拿大居民担任董事。公司的某些档案通常必须保留在加拿大。公司管理人员和董事的名字与地址属于公开档案。不过,由于子公司是独立于母公司的法律实体,母公司一般不对子公司产生的债务负责,除非子公司是一个无限公司。 分公司也可选择无法人地位的分公司来代替子公司。外国公司必须在想要开展业务的所有省份注册。如果外国公司的名字与该省内某个早已存在的公司同名或名字相近,则该外国公司不得在该省注册。此外,魁北克省要求在该省注册的外国公司要使用法语名称。 分公司所用的商业名称应正确注册,且不能与注册省内的现有公司同名或名称相近。外国公司在安大略省设立分公司,尽管只需履行一般正常的手续,也必须根据《省外公司法》(Extra-Provincial Corporation Act)向消费者和商业部申请获得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