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登记证的有效期
 
商业登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但经营业务人士可选择发出有效期达三年的商业登记证。经营人士一经提出选择,该选择将持续有效,直至他另行以书面形式撤销选择为止。凡经营一个或以上分行的业务,有关选择将同时适用于总行及所有(新、旧)分行。

新登记的业务应在商业登记申请书上提出是项选择。现有业务的经营人士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局长或填妥IRBR表格第184号,并于现有登记证到期的一个月前提出选择。
 
换领商业登记证
对于已登记的业务,商业登记署会在现有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约一个月发出商业登记缴款通知书。经付款后,该缴款通知书便会成为有效的商业登记证。若收不到该缴款通知书,便应在现有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后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
 
如在商业登记证及分行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后仍收不到或遗失了商业登记缴款通知书,有关人士可以亲身或以邮递方式来换领商业登记证:
 
如亲身换领商业登记证,需带同旧的商业登记证前往商业登记署,要求发给一份缴款通知书复本。如果业务地址已经更改而又未有通知商业登记署,便应同时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有关更改(详情请参阅下段)。
 
如以邮递方式换领商业登记证,便应将旧商业登记证的影印本连同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划线支票寄交商业登记署。该署很快便会将一份已收费的商业登记证复本寄往登记的业务地址。如业务地址已更改,亦应夹附更改地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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