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的地方看到这个求助,期待高手解答
原文:
离岸公司(简称A)
某加拿大公司(简称B)
B通过EMAIL联系A, A发给B一份形式发票, B汇款到A公司账上, A装运发货.
B收货后,发现少货, 且大部分货物型号不符。B与A协商换货未果。B想打官司:
1)此业务无合同以及其他带有公司印章的相关文件;只有一份A用邮件发给B的形式发票,且没有盖章。
2)形式发票中未体现货物型号。B在邮件中注明了购买产品的型号。
3)A是香港离岸公司。
请问,能否在大陆起诉A,而不用到香港起诉?未盖章的PI与邮件是否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打赢官司几率?

网友解答



双方通过协商未果可以选择在约定的仲裁地进行仲裁处理,香港公司按签字为准,所以有签字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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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司是认签字的。

能否在大陆起诉A,而不用到香港起诉?
一般贸易纠纷首先仲裁,根据当初你们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地选择进行处理。
如果仲裁无果,可以选择在A、B这2个公司国家注册地诉诸法律。

希望能助您开展海外事业一臂之力![b]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本人,[color=Navy]上海高级顾问Blue.Zhou竭诚为您服务13761922630[/color]![/b]

[[i] 本帖最后由 桔子红了 于 2009-10-23 12:12 编辑 [/i]]
[size=5][color=blue][b]海外公司的不认印章的
都是认董事的签名
这个是很重要的[/b][/color][/size]
[size=5][color=magenta][b]环球会计事务所[/b][/color][/size]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顶一个,这个也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
我司是杭州的代理,欢迎来电垂询,详细向您解释。
[size=5][color=Red]万国咨询集团[/color][/size]专业回复:
能否在大陆起诉A,而不用到香港起诉?
答:一般贸易纠纷首先仲裁,根据当初你们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地选择进行处理通过离岸公司进口,怎么操作
    一般来说在A、B这2个公司国家注册地去起诉也是可以的,只不过这个是第2步.


未盖章的PI与邮件是否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答:海外公司都是以签字为主,你这边有签字的话就可以。


打赢官司几率?
答:如果证据不足,起诉香港公司有困难。
[size=4][color=Blue][b]这种贸易关系起诉在国内是不行,需要起诉也是到公司注册地起诉,

而且是国际的官司费时费力,并且及时是起诉到香港找不到公司相关

负责人也是没有实际作用,所以如果真的有这样的情况,国外客户

也是没有实际的办法,对于PI其实也是起作用,因为国外都是以个人

签字为准,PI和邮件可以做为证据,这样的官司基本上国外客户也

不会愿意打,如果真的涉及官司国外B公司需要到香港出庭塞舌尔公司和BVI公司对比,这些

问题比较多。[/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lzlwu 于 2009-10-22 22:40 编辑 [/i]]
回复:
根据合同中选择的仲裁机构来处理。

[[i] 本帖最后由 超毅咨询 于 2009-10-22 19:02 编辑 [/i]]
[color=Blue][size=4][b]一. 如未约定一般在A、B公司注册地起诉也可.,海外公司多是以签字为主,

因此在PI上的签字也是具有法律效律的.



二.离岸注册地有限公司的责任一般都是以注册资本为准,而事实上您的离岸公司,

在注册地与运营地都无实体,注册资本无需验资,如有债务时,作为注册人

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如同一张空头支票是无法兑现的。




欢迎在线或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10-22 21:34 编辑 [/i]]
[color=Blue][size=4][b]如有纠纷,对方要起诉,可根据最禄双方签署合同时规定起诉地以

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为准,如果没有明确,而且所涉及的金额不多求助:如何注销香港离岸公司

很少会有客户去离岸注册地起诉。起诉信也只是先寄到您的注册秘书地址,

由秘书转寄与您,如您没及时告之最新的联系方式,那么就无法接到起诉信


欢迎在线或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10-22 21:28 编辑 [/i]]
[font=黑体][align=center][size=4][b][color=Red][size=5]会计事务所专业回复:[/size][/color]


一般贸易纠纷首先仲裁是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地来进行处理,

如未约定一般在A、B这2个公司国家注册地去起诉也是可以的.

海外主要是以董事签字为主,这点和国内认公章是不同的,

具体的情况最好还是咨询我事务所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咨询![/b][/size][/align][/font]

[[i] 本帖最后由 于 2009-10-22 18:16 编辑 [/i]]
[b][font=新宋体][size=5]会计事务所专业回复:[/size][/font][/b]


[color=Blue][size=4][font=新宋体][b]一般贸易纠纷首先仲裁是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地来进行处理,

如未约定一般在A、B这2个公司国家注册地去起诉也是可以的.

海外主要是以董事签字为主,这点和国内认公章是不同的,

具体的情况最好还是咨询我事务所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咨询G2000![/b][/font][/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企业咨询 于 2009-10-22 18:19 编辑 [/i]]
专业回复:这种情况对香港公司比较有利

[b][size=4]会计事务所专业回复:

能否在大陆起诉A,而不用到香港起诉?
回复:
2种方式
1.  贸易纠纷首先仲裁,根据当初你们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地选择进行处理。
  2.  一般来说在A、B这2个公司国家注册地去起诉也是可以的,只不过这个是第2步.


未盖章的PI与邮件是否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答:海外公司都是以签字为主,你这边有签字的话就可以。


打赢官司几率?
答:如果证据不足,起诉香港公司有困难。

不具体情况可以来电我自咨询专业顾问,希望可以帮到你苏州注册香港公司。[/size][/b]

[[i] 本帖最后由 会计事务所 于 2009-10-22 18:25 编辑 [/i]]
[b][align=center][size=4][color=Red]会计事务所[/color]专业回复:

首先如果没有合同的话,那么起诉威力是不大的广州注册香港公司,通常会在合同上面注明是沿用到哪国的法律

如果说没有注明的话,那么是需要上国际法庭的(大陆可以直接起诉到国际法庭),邮件的话也可以作为一种证据的,但是只能起到辅助作用

打赢的几率并不大。[/size][/align][/b]

[[i] 本帖最后由 David-hy 于 2009-10-22 18:32 编辑 [/i]]
回复:具体情况欢迎致电我司帮你详细说明

[b][size=4][size=5][color=Red]会计事务所专业回复:[/color][/size]

[color=Blue]能否在大陆起诉A,而不用到香港起诉?[/color]
答:一般贸易纠纷首先仲裁,根据当初你们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地选择进行处理。
    一般来说在A、B这2个公司国家注册地去起诉也是可以的,只不过这个是第2步.


[color=Blue]未盖章的PI与邮件是否可以作为有效证据?[/color]
答:海外公司都是以签字为主,你这边有签字的话就可以。


[color=Blue]打赢官司几率?[/color]
答:具体情况可以来电我自咨询专业顾问,希望可以帮到你。[/size][/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10-22 18:11 编辑 [/i]]
[b][font=黑体][size=4][color=Red]会计事务所专业回复: [/color]

一般贸易纠纷首先仲裁是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地来进行处理,

如未约定一般在A、B这2个公司国家注册地去起诉也是可以的.

海外主要是以董事签字为主,这点和国内认公章是不同的,

具体的情况最好还是咨询我事务所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咨询![/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10-22 18:18 编辑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