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好一家离岸公司后,它的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网友解答



[font=楷体_GB2312][size=3][color=Blue]LS的资料相信LZ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给到LZ来说,怎么操作便利才是最重要的,而且必须清楚如何操作是合法,如何操作是违法,只有合法、便利的操作才能更好的管理好公司。
祝LZ生意兴隆![/color][/size][/font]

[[i] 本帖最后由 vincent_yyf 于 2009-8-20 10:39 编辑 [/i]]
[b][size=5]您好,离岸公司主要用离岸帐户作业中间商来操作

欢迎前来咨询。[/size][/b]

[[i] 本帖最后由 hkcr8 于 2009-8-20 10:04 编辑 [/i]]
注册离岸公司条件:不分国籍和地区年满18岁的公民即可.
需要资料:注册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注册时间:10-15个工作日
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是相似的,以目前注册较多的香港公司为例,其注册程序如下:
1.查名:请您确定拟注册的公司名称,经查册无重名即可使用;
2.确定股东董事身份、股份比例,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签订委托注册合同;
3.签订整套公司注册的文件(提交给香港公司注册署);
4.缴交注册公司的定金费用;
5.全新公司注册10-12个工作日内完成;
6.现成公司注册3-5个工作日内完成;
7.付清余款,领取绿盒,以备银行开户香港公司如何报税?需要交多少税?

注册离岸公司的流程相对简单,但是还是一件很严谨的事情,还有公司以后的维护服务各方面都是考察一家代理资质及是否值得信任的重要因素。需要质量好又要价格好,这个是需要比较和综合评价的。

是一家具有专业资格的商务注册与管理服务机构,目前在国内拥有三家分公司,分别在深圳、上海、北京,丰富的资源优势和专业团队,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及财务顾问服务,为客户度身订制灵活多样的优质服务。

希望上述建议对您有所帮助!!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本人,[b]上海高级顾问Blue.Zhou0竭诚为您服务13761922630[/b]!

[[i] 本帖最后由 桔子红了 于 2009-8-20 15:46 编辑 [/i]]
不管楼主是做进口还是出口贸易,只要有接受外汇的需要,都可以考虑注册香港公司
您注册离岸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需要通过离岸公司做一个中转贸易[香港公司和海外客人签署销售合同,香港公司和国内工厂签署购货合同,然后香港公司接受货款并把成本汇回国内,利润保留在香港公司账户上,提单上发货人是香港公司(需要操作额外一套箱单和发票单据,发货人为香港公司,原产地证可以接受第三方认证)],接受海外客户的货款然后把成本给到工厂然后保留利润部分以及合理避税[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的原则,也就是不来自香港本地利得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当您的离岸公司与国内工厂签署合同之后,等于是离岸公司和国内工厂的交易,离岸公司相当于境外公司的性质,您直接支付美金给工厂,工厂有正规的单据照样可以核销退税的。

注册香港公司的流程相对简单,但是还是一件很严谨的事情,还有公司以后的维护服务各方面都是考察一家代理资质及是否值得信任的重要因素。需要质量好又要价格好,这个是需要比较和综合评价的。

注册海外公司是一年一次,需要更新商业登记证及做周年申报以及支付代理次年服务费。香港公司首次报税是成立18个月后,再之后是一年报一次。其实只要是香港公司的帐户,无论开在香港本地还是大陆,只要有运营都原则上需要做账报税的。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的原则,也就是不来自香港本地利得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是建议您需要做账审计做好出海外利得申请,这样才有利于您的公司长远发展。

本公司总部在深圳,在香港有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北京上海有分公司,在行业内有良好口碑,有稳定的客户来源和管理维护系统,相信能够为您拓展海外事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另外,注册非得一定要找当地的代理,因为无论您通过哪里注册,都是要把资料统一交到香港去办理的,这样说来,其实注册是没有地域限制的,找到专业负责谈得好的代理就可以了。
★还有得到汇丰和渣打的授权可以协助客户办理公司帐户,本人并不需要到香港,便可以在大陆完成见证签署,省去客户的麻烦,让客户省心省力。
★ 定期会在深圳总部举办有关离岸公司、及离岸公司账务税务、转口贸易等专题座谈会;有意参加的来宾请提前致电我公司免费报名,欢迎踊跃参加!  
希望能助您开展海外事业一臂之力!有问题欢迎联系,谢谢!


Have a nice day!
[b][color=Blue]离岸公司贸易操作:
1、香港有限公司首先和国内工厂签订购货合同,货物出关后其所有权转移给香港有限公司。
2、香港有限公司同国外客户签订外贸合同,同时香港有限公司要求货代公司改提单什么是分类协调制度(HS)?[贸易术语],重新出一套以香港有限公司为抬头的提单,接着要求船运公司直接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即可。
3、国外客户先把货款打入香港有限公司的帐户里,你再将采购成本划入国内工厂进行外汇核销。留存在香港公司帐户内的利润由于不是来自香港,可以申请海外利得,做到合理合法不交税。

离岸公司货物途径:    货物采购地(中国)-------国外买家
离岸公司货款途径:
国外公司-----A------ 离岸公司-----B------ 进出口代理公司----C-----工厂
A: 国外客人打货款到离岸公司       
B: 离岸公司打采购货款到进出口代理公司
C: 进出口代理公司核销结汇后打款到工厂[/color][/b]

[[i] 本帖最后由 超毅咨询 于 2009-8-20 11:25 编辑 [/i]]
利用香港公司操作的程序:  
成立香港公司,然后开设银行帐户,出口还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或是有进出口权的工厂代理,您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客户签合同,同样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代理公司签合同,货物是由代理出口公司直接出口到客户的目的地,在这中间货物作个名义上的买卖,代理出口公司卖给香港公司,然后香港公司卖给国外的客户,这样客户把款项汇到香港公司的帐户,这部分款项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利润,那成本部分打给代理出口的公司或工厂进行核销,退税,利润部分留在香港公司的帐户上,到时可以转到个人外币帐户上
出口做两套单据,一套报关(代理出口公司抬头),一套给国外客户(香港公司的抬头)
1. T/T
Shipper就填写香港公司名称和地址,Consignee就写客户的名称和地址及电话,Notify可以填写same as consignee,不需要背书。最好能将提单COPY件传真给客户看一下,收到货款后,再寄正本给客户或做电放提单
2. L/C
Shipper是L/C上受益人(代理出口公司),Consignee按L/C上要求to order of ........, Notify按L/C要求一般是申请人。
[size=4]注册好一家离岸公司后,它的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呢?[/size]


[size=4][color=Blue][b]离岸公司在大陆没有进出口权,出口还是需要找国内有进出口权的代理操作,

操作流程还是按照国内出口程序一样,只是汇款的时候可以让国外客户直接打

款到离岸帐户,这样自己掌控资金的进出,离岸公司出口分:买单出口和代理

公司出口,金额比较小或者退税比较少,可以直接买单这样方便省事只需要花买单费用,

退税比较高,金额比较大,汇款个人帐户结汇比较麻烦,就可以找代理出口退税操作,

因为代理出口也是会产生费用,退税周期也相对比较长,需要跟代理协商好怎么处理。[/b][/color][/size]


[size=4][color=Blue][b][color=Black][size=5][b]
避税案例一:[/b][/size][/color]


比如您的客户是一家美国客户A,您一直是通过外贸公司B出口货物的。现在的操作是:

利用您注册的海外公司(假设是香港公司)先从国内公司购货,即国内公司通过外贸公

司B先把货物出口给您自己的香港公司,然后再由该香港公司卖给美国客户A。这里该香港

公司起到转口贸易的作用,但国内的货物仍可直接发至美国。美国公司根据合同将货款先

付至您的香港公司的账户(该账户可在国内开立,叫做离岸账户),而香港公司再把有关

成本等费用付给外贸公司B(让外贸公司去做退税核销等后续事情)。这样您的利润已经保

留在离岸账户上了,该笔利润不会被结汇,在外汇使用上您可以随意的支配了;该笔利润也

不需要交任何税的,因为香港是不征收海外利得税的。您需要用这笔钱时,可直接划到您国内

公司的账户或您个人的外币账户的。这种操作的好处还有,外贸公司B也接触不到您的美国客户A了。



欢迎在线,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kinsir83 于 2009-8-20 09:20 编辑 [/i]]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size=4][color=Blue][b]可以简单的说离岸公司就是一个中间商而已,在出口报关的资料上,他作为买方,在您外商客户清关的时候他作为卖方.

[color=Black]离岸公司操作以香港为例[/color]

离岸公司操作先看你要不要退税

1。要退税的话,以香港公司和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同时工厂给你开增值税发票是退税的前提

2。否则就是买单出口,客户货款打你账户,然后你再转给工厂,至于单证问题,
你可以选择工厂直接出口,你只负责赚差价,就是对于工厂来说你是他得最终客户,
他的提单等所有资料都是以你为收货人,你收到提单后自己做转口换单,
客户就看到你为SHIPPER的提单,或者你自己指定货代给工厂,
你负责订舱,你委托货代帮你办理所有事情,

当然如果不是LC的话产地证等可以做O/B抬头还是先看你和客户是做CIF还是FOB吧

3.还有一个方法.如果你是拼箱可相关货贷做...买单,出口的时候用买的核销单抬头报关..
但是出提单了,货贷是自签提单.可以把抬头改成你指定的公司名字,然后寄给你..
你自己做清关资料,盖上你这个公司章,寄给客人..这样客人就不知道了...
大陆这边报关和客人清关时候的信息海关不联网的,所以客人根本不知道的。.
很多SOHO现在都是这样做的...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lzlwu 于 2009-8-20 09:23 编辑 [/i]]
正常的一个三角贸易操作
其实路径和原先都是一样,只是多了一间离岸公司的款项经属.
减少公司税收损失      
                    例:上海A公司==========美国B客户
                                    \\                              //
                              U$80万                          U$100万
                                        \\                     //
                                            香港离岸公司
分析: A公司盈利:80万?70万=10万,按照中国的税制进行完税。

如果USD100万直接由美国C客户打入中国A公司的帐户的话,那么所有税收按照国内的税种及税率来计算。

但如果A公司在香港设立一间香港公司,然后用这间香港公司来接美国客户USD100万订单,然后以USD80万的价格由香港公司下订单给国内自己的A公司,这样就会有20万的利润停留在香港公司的银行帐户。如果我们所有的操作流程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发生的话,根据香港税务条例,这USD20万最终可以不用交纳任何税收。(详情请咨询图顺企业咨询)。

信息保密如果是一家没有自营进出口权的D企业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话,以上面为例,如果按照一惯的做法,由于资金流要通过外贸公司再到D企业帐户,所以资金方面D企业会很被动,最重要是外贸公司对于我们D企业这一笔到底赚了多少钱是很清楚的,同时由于资金流及物流都要通过外贸代理公司,所以某种程度上可能外贸公司对于我们的客户资料也会知道香港公司在内地投资说明,所以外贸公司的人员最有创业冲动,因为已经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但如果D企业在香港设立一间香港公司,并通过图1)里面的操作的话,这样以上的问题及风险我们就可以完全必免了!

方便,灵活。大家可能以为所有操作都要在香港进行,会很麻烦,其实不然。因为你开了香港公司之后可以把银行帐户开在国内,(例如:渣打银行,汇丰银行,集友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叫做离岸帐户,并且开通网上银行,那么所有操作就在我们现在的OFFICE进行就可以了。以L/C为例:美国开证USD100万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转开USD80万给国内公司。国内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准备单据有(参看下面),当中国公司交单至香港公司时,做换单程序:旧有的提单及产地证连同新的发票及包装单一起交单至美国公司,整个流程操作完毕!就是这么简单,所有操作在现在的办公室进行就可以了。如果是T/T整个操作流程就更为简单了.

                                          中国公司              交单至         香港公司
                                                提单                                  √
                                     发票(USD80万,中国公司)           发票(USD100万,香港公司)
                                             包装单(中国公司)                    包装单(香港公司)
                                              产地证                                √
                                     合同(中国-香港USD80万)               合同(香港-美国USD100万)
                        
停留在离岸帐户里的20万,银行可以根据我们指示打到全世界任何地方的帐户,不需要经过所谓的外管局审批,也不须要提价任何的证明文件,简单到只需要填写一张汇款单即可,也可打入国内的个人帐户或公司帐户。非常方便灵活!

宏观调配               大家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就是出口报关USD100万,但最后由于种种原因只收汇97万回来,或者使我们企业更具有竟争力,接受客户远期180天信用证等,不能及时出口核销退税。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从离岸帐户里调拨资金打入国内公司帐户,及时及早办理出口退税,以便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下一轮贸易当中。

投资金我们可以以离岸帐户里的资金做为投资金到内地来投资房地产,购买地皮或办理中外合资,或投资港股,做境外投资等。

个人外贸的绝佳选择个人外贸的朋友们一般采用的方法是持靠在外贸公司的名下进行贸易往来,但这样的缺点是:用他人的公司名义进行国贸,会有诸多不便:1.花钱在帮别人公司做宣传,如果和外贸公司的合作不愉快,需要换另一个外贸公司与客户做接触时,会让客户感觉欠妥; 2:货款也得不到100%的保障(因为钱是先到外贸公司的名下,再由其结汇给我们的);3,从外贸公司提取利润时,外贸公司要扣除5%左右的税款,才能把钱给我们,税负比较重.但如果我们开设一间离岸公司及离岸帐户进行国贸的话,以上问题就都可以得到解决.

公司成立快速、注册方便。海外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可以委托我司进行注册,不需要注册人亲自到注册地进行操作。一般的境外公司如香港公司,SEYCHELLES公司, bvi公司,DELAWARE公司,英国公司等当地政府批准成立不会超过10天的时间。公司成立手续简单、费用低。通常海外公司要求在最少一个股东一个董事并且股东购买一个股份的条件下即可成立。(详情请咨询图顺企业咨询)

[[i] 本帖最后由 图顺企业wendy 于 2009-8-20 08:29 编辑 [/i]]
[color=Blue][size=4][b][color=Black]离岸公司是没有出口权的,报关手续仍由大陆的外贸公司或进出口工厂

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正常出口或买单操作,以下是正常出口操作。[/color]


[color=Black][size=5][b]一。正常出口报关操作[/b][/size][/color]

[color=Black]1. 物货出境报关时:[/color]工厂报关时整套资料的抬头包括印章当然是工厂的,

    这些资料里卖方用工厂,买方用自己离岸公司,工厂是不知道客人信息的;

    同时,这些个资料客人是看不到的,您给客人的清关资料是您自己做,  用自

    己的抬头,这些资料卖方是您自己,买方是客人,同样客人也不清楚工厂的真实情况。[/b][/size][/color]


[color=Blue][size=4][b][color=Black]2  目的港清关资料,[/color]  包括提单,产地证,箱单和商业发票,

首先是提单,仅供客人提货,SHIPPER没有特殊规定,可以是您离岸公司名,

但CONSIGNEE和NOTIFY PARTY要根据客人指示注册离岸公司,通常也就是客人的公司名和客人指定货代。

然后是箱单和发票抬头,这个是客人清关用的,两者的卖方和买方要分别保持一致,其中卖方

可以与提单的SHIPPER不一致(看具体国家清关要求),买方是与提单的CONSIGNEE还是NOTIFY PARTY一致,

或者都不一致,这个需要与客人确认,不能主观臆想。产地证,抬头EXPORTER正常情况是要与出口方也就是报

关单上的抬头保持一致,现在有很多公司代办产地证,如果你想显示的公司无法办理,代办公司可以帮你办理一

份抬头为“代办公司 VIA 你公司”的产地证,费用一百左右,至于CONSIGNEE北京注册香港公司,逻辑上不与提单冲突即可。

需要注意:如您客户需要提供产地证或商检或薰蒸证等,而离岸公司无法提供这类文件,

因此需要在LC条款里加上,可接受第三方文件,以免造成单证不符,而影响收款。[/b][/size][/color]


[color=Black][size=5][b]二.买单出口操作详解:[/b][/size][/color]

[color=Blue][size=4][b]1,先定仓,给我们货代货运委托书,然后我们货代会给你进仓通知,你根据进仓通知上的仓库地址,在指定日期内把货送到指定仓库就可以.

2,货到仓后,你要提供给我们具体的货物信息,包括中英文品名 HS编码,货物的件 毛 体,收货人的信息,这些资料,也可以你做下箱单 发票给我们最好,然后我们会根据你的货物信息给你做报关资料,然后用我们的核销单抬头去帮你报关出去.

3,货物报关出去后,我们会和你确认提单,这时候,在提单确认件上,你可以修改提单发货人的抬头(默认是出的买单抬头),你可以改成你的虚拟抬头上海注册香港公司,然后我们按照你确认好的提单确认件出提单.

4,出提单后,我们给你提单COPY件,你付运费,然后你只要做好清关资料(箱单 发票)就可以,如果你提单是以买单的抬头出的,那清关的箱单 发票我们给你做好,盖上买单抬头的条型章,我们就会和提单一起寄给你,你直接寄给客人就可以清关.如果你是以虚拟抬头出的提单,那我们就给你寄提单,你自己根据提单做好清关资料后,在清关资料上盖上你自己虚拟抬头的条章就可以.如果你没虚拟抬头的条章,那建议还是用买单的抬头出提单.




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9-8-20 08:01 编辑 [/i]]
[b][size=4][color=Red]离岸出口操作模式[/color]

[color=Blue]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代理出口类似.[/color]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代理,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代理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代理费用。

[color=Blue]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color]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color=Red]小结:[/color]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

[color=Blue]买单出口[/color]
卖单公司:除了提供给SOHO核销单之外,还包括与核销单抬头一致且盖有章的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 SOHO拿到报关资料后,只需把整套报关资料交到报关行或者货代, 货物报关通过,顺利放行, 买单报关的过程就算是完成了。至于卖单公司怎么核销,怎么收汇退税,我们不管。
SOHO: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此种模式没有退税,这个在成本计算时要加以考虑。另外,客人货款可以打到离岸公司账户,或者个人外币私户,SOHO与工厂之间人民币直接结算,工厂无需开增票。有人又要举手了:客人能打到国内公司账户上吗?我想这人没有好好听讲,答案当然是可以,问题是谁愿意用公司的账户去帮你收一笔没有经过他自己公司报关的外币货款呢?

[color=Red]小结:[/color]这种模式优点是简单安全,成本低廉,缺点是没有退税,适合有离岸账户或小金额的,且无退税产品的出口操作。[/size][/b]


[b][color=Red][size=4]关于香港公司的操作、银行账户、后续管理和税务申报的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电话或者MSN/QQ帮你详细解释:[url]http://bbs.***.com/thread-838766-1-1.html[/url][/size][/color][/b]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8-20 07:01 编辑 [/i]]
您成立了一间海外有限公司注册香港公司。可以用自己的海外公司接美国客户100万的单子,而后海外公司以80万下单给国内公司。在您美国客户收到货后,会按合同,将货款L/C或TT给您海外公司100万,您海外公司再转帐80万给中国公司做“外汇核销”。这样20万的利润就留存在海外公司的帐户中。并且按照您成立离岸公司的当地税务条例,只要您的利润不来自于您的注册公司本国,那您海外公司的业务利润,就属于海外利润,可以到税务局申请业务不活跃报告即零报税(不需要报税)会计。(您海外公司在中国可以开立离岸户,其中的资金可以在国内外自由运转,不受外汇管制。)

单证详细操作如下:

      1)发票:80万                                 1)发票(更改为100万)
中国    2)装箱单(中国    香港 )            香港    2)装箱单香港    美国               (即包装单)                                           (即包装单)
       3)合同80万(自己制作的)                    3)合同(换成原先100万的合同)
    4)原产地证 ( 不变 )                                            4)原产地证 ( 不变 )
香港    5)提单( 不变 )                                美国       5)提单 ( 不变 )
      80万的信用证,                                100万的信用证

★此套单证用于报关                                 ★此套单证给客户
具体可以咨询我司
[quote]原帖由 [i]skeev1983[/i] 于 2009-8-19 22:55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9191936&ptid=2105693][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注册好一家离岸公司后,它的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quote]

[b][font=宋体][size=4][u][size=5][color=DarkRed]第一、离岸公司操作模式如下,希望可以帮到你[/color][/size][/u]

[color=Blue]A、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代理出口类似[/color]。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代理,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代理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代理费用。

[color=Blue]B、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这时代理公司将退出历史的舞台看我们表演啦。[/color]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color=Blue]小结:[/color]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size][/font][/b]


[b][font=宋体][size=4][u][size=5][color=DarkRed]第二、三方贸易中货运单证处理,LZ可以参考[/color][/size][/u]

[color=Blue]1.Commercial Invoice[/color] 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color=Blue]2.Packing List [/color]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color=Blue]3.B/L。[/color]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color=Blue]4.C/O:[/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color=Blue]5.Form A:[/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color=Blue]6.许可证:[/color]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color=Blue]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color],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color=Red]关于离岸公司操作、管理等信息可以参考FOB精华帖,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color] [/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8-20 00:35 编辑 [/i]]